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最全,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罚款幅度除外)最大。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一)行政责任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是最多的。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二)民事责任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追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受到民事损害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首先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三)刑事责任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3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为了制裁那些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4种。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一)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职责。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6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所以, 《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亦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法律实施职权和负责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鉴于《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它的实施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因此在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下,它的执法主体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行政责任是采用最多的法律责任形式,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主要手段。具体地说,《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专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就是本法主要的行政执法主体。除了法律特别规定之外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决定。这是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手段的需要。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安全生产法》针对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规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这就是说,关闭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无权决定此项行政处罚。这是考虑到关闭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会牵涉到一些有关部门的参加或配合,由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并且组织实施将比有关部门执法的力度更大。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三)公安机关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和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为了保证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执法主体的一致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需要予以拘留的,除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部门、单位和;公民,都无权擅自实施。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四)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鉴于历史的原因,在《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之前,国家已经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其中对有关行政处罚的机关已经明确。为了保持法律执法主体的连续性,界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履行某些行政处罚权力的,主要有公安、工商、铁道、交通、民航、建筑、质检和煤矿安全监察等专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机构,他们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范围内,有权决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是在总结和完善原有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新制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如果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已经明确其执法主体的,那么仍由其实施行政处罚。但是,对于《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照《安全生产法》实施行政处罚。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所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是导致生产事故多发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责任主体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而触犯法律,不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触犯法律。《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的界定,对于规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生产经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27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种: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本文来自www.eadianqi.com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七)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自动控制网www.eadianqi.com版权所有 (八)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